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怎样确定?
我所在的公司要成立基层工会,现在对于专职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确定犯了难,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合适的人数,担心人数定多了浪费资源,定少了又影响工会工作开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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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工会中,专职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的确定是有一定规则和依据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基层工会的概念。基层工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的基础,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 关于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人数标准。不过,《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可供参考的原则。 一般来说,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这意味着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工会工作任务量等因素都会影响人数的确定。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可能不需要设置专职主席和较多的专职工作人员,也许可以通过兼职的方式来开展工会工作。例如一些小微企业,职工总数可能只有几十人,这种情况下,设置一名兼职的工会主席可能就能够满足工会工作的基本需求。 而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众多的企业,工会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就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比如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可能达到数千甚至上万人,工会要开展职工权益维护、文化活动组织、劳动竞赛等大量工作,这时就可能需要设置专职主席,并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工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合理的专职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以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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