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我在处理一些商务合作事务时,遇到了代理相关的情况。不太清楚现在的情况到底是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还是代理权滥用。我想了解这三者之间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各自有什么特点,在法律上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以便我能正确应对当下的事情。
展开 view-more
  • #代理区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滥用是代理制度中三个不同的概念,正确区分它们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区分这三者。 无权代理,指的是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根本没有得到授权,却对外声称自己能代表别人做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授权,就以小李的名义和小王签订了一份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李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对小李就没有约束力,小王只能要求小张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公司的业务员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收回他的工作证和空白合同,该业务员拿着这些材料又和老客户签订了合同,老客户有理由相信他还有代理权,这种情况就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承担合同的责任。 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常见的代理权滥用情形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代理人小李同时代理了买方和卖方,自己和自己进行交易,这就是双方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再比如,代理人小王和第三人小张恶意串通,抬高交易价格,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小王和小张就要对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区分这三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形式上可能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代理权滥用是有代理权但不正当行使。其次看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权滥用则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二者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准确把握这些要点,就能更好地区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