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在法律领域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正确区分和认定它们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是受雇人出卖劳动力的交易。例如,甲长期为乙打扫房屋,乙按周给甲支付报酬,这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侧重于完成特定工作成果。比如,丙找丁装修房子,丁按照丙的要求完成装修,丙支付装修费用,这属于承揽关系。 其次,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双方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像公司员工要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领导的安排工作。而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自主权,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涉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例如,装修工人在装修时可以自行安排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顺序。 再者,从报酬支付方式来看,雇佣关系通常是按固定的时间周期支付报酬,如日薪、月薪等。而承揽关系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当然也可以根据约定分期支付,但与工作周期无必然联系。 另外,在工作风险承担上,雇佣关系中,雇佣人需要对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等风险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 最后,工作内容的专业性也是区分的要点。雇佣关系中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较低、专业性不强,以提供劳务为主。而承揽关系通常要求承揽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设备来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 总之,区分和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