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

我在做市场调研时,发现有些商标很有名,有些相对没那么知名。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是怎么区分的呢?它们在认定标准、保护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呀?我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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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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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上看,普通商标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在市场上普通使用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则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认定方式上,普通商标的注册相对简单。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予以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驰名商标的认定则较为复杂,认定途径主要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从保护力度来讲,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就是说,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才构成侵权。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实行跨类保护。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驰名商标,只要可能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例如,某驰名商标是用于化妆品领域,如果有人将该商标用在食品上,也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在商标宣传方面,普通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而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是为了防止企业过度炒作驰名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总之,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在定义、认定方式、保护力度和宣传使用等方面都有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能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商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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