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之间如何区分?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债务的事情,别人给我写了条子,但我不太清楚这写的到底是借条还是欠条。我想知道借条和欠条之间该怎么区分,它们在法律上有啥不同,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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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定义和性质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体现。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可能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 在诉讼时效方面,二者也有明显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欠条,如果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同样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在证明力上,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借条通常能够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因为它是基于借款行为而产生的。而欠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它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的,在诉讼中,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产生欠条的基础事实。 在书写内容上,借条一般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而欠条除了上述类似内容外,还需明确是因为什么原因形成的欠款。 总之,借条和欠条虽然都与债权债务有关,但在定义、诉讼时效、证明力和书写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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