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钱,现在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怎样才能维护自己权益把钱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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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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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
  • #欠款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能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计债款。这里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起诉时要持有借据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才会立案受理。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其次,还能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要是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另外,如果存在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等法院判决后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冻结其名下财产等 。要是对方还是不还钱,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就当作已经送达给对方。 缺席判决: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人们常说的“黑名单”,被列入这个名单的人在出行、贷款、高消费等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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