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罪与偷税罪如何区分界限?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关于‘本罪’和偷税罪的界定问题。不太清楚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罪行到底该怎么区分。比如在一些财务数据造假、少报收入等行为上,不知道该判断为哪种罪,希望了解具体的区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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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税罪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本罪与偷税罪如何区分界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这里的‘本罪’指代并不明确,一般而言,在经济犯罪领域有很多罪名可能会和偷税罪容易混淆,不过在当前法律语境下,‘偷税罪’已被‘逃税罪’所替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那么在区分界限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不同的‘本罪’,其主体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有些犯罪可能只针对特定行业的人员,或者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逃税罪主体的范围有所区别。 其次是客观行为表现。逃税罪主要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例如,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他罪行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行为表现形式。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其行为核心在于虚开发票,和逃税罪通过隐瞒、虚假申报等手段逃税有明显不同。 再者是犯罪目的。逃税罪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以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经济利益。而其他罪行的目的可能多种多样。比如,抗税罪的目的不仅有逃避纳税的经济目的,还具有公然对抗税务机关执法的故意,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最后是法律后果方面。根据《刑法》规定,逃税罪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其他罪行的处罚依据其具体的犯罪构成和危害程度,有着不同的量刑标准和法律后果。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等情节,量刑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总之,要准确区分‘本罪’与逃税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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