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中的转账?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在区分这两个罪名中的转账行为时,关键在于主观明知的程度和转账行为介入的时间点。对于主观明知程度,帮信罪中行为人对于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明知通常是概括性的明知,即只知道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于具体的犯罪行为、犯罪所得等并不明确知晓。而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种明知往往是较为具体的,比如知道转账资金是通过某种具体犯罪行为获得的。 从转账行为介入的时间点来看,帮信罪的转账行为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是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使得犯罪行为能够顺利进行。例如,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行为人提供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进行收款转账,帮助其完成资金流转,这种转账行为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一个环节。而掩隐罪的转账行为一般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主要目的是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以使其合法化或者难以被追查。比如,盗窃分子盗窃财物后,行为人帮助其将销赃所得的资金进行转账转移,这种转账就是在盗窃犯罪既遂后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