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上游共犯呢,就是和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一起构成犯罪的人,他们对犯罪行为有更直接的关联。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主观认知程度上看,帮信罪中行为人明知的对象和内容不具有确定性,只知道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意志因素上是持一种放任的心态,构成间接故意犯罪。比如,有人知道别人可能用自己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但还是提供了,这就可能涉嫌帮信罪。而上游共犯明知的对象和内容具有确定性,知道他人确实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意志因素上是持一种希望的心态,构成直接故意犯罪。例如,明确知道他人在进行诈骗犯罪,还积极帮忙转账,这就是上游共犯。 其次,帮助的内容也有区别。帮信罪明确规定是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以及其他未达到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和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更宜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再次,帮助的作用不同。当帮助行为本身的不法性尚不确定,尤其是存在帮助行为“一帮多”的情形时,若帮助行为体现为形式上为辅助而实质上为独立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考虑适用帮信罪;而上游犯罪的帮助犯仅需要进行一般层面的分工考量。 最后,侵犯的法益不同。像诈骗罪这种上游犯罪,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法益具有多元性,不仅仅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上游共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共同构成犯罪的人,对犯罪行为有更直接紧密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