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共犯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对帮信罪的共犯认定这块挺疑惑的。身边有个相关案例,几个人好像行为有点关联,但不确定能不能算帮信罪共犯。就想弄明白,到底依据什么来判断是不是帮信罪的共犯呢?是看他们做了啥,还是心里咋想的,还是其他方面呀?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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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帮信罪的共犯,有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主体要求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简单说,就是参与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等。比如年满十六周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对主体年龄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说这些人心里都清楚自己在帮助别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而且是自愿一起干这事。比如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诈骗,还帮忙提供技术支持,那就属于有共同故意。《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强调了主观故意这一点。 再者,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意味着他们在实际行动上有配合,为犯罪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像有人提供服务器托管,有人负责广告推广,共同推动信息网络犯罪进行。 最后,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帮信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共犯也同样侵犯了这一客体。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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