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一方亡故,遗产该如何分配继承?

我家最近遭遇了不幸,父亲因病去世,现在涉及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我们家的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父亲的个人物品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遗产到底该怎么分,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规则,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继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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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父母一方亡故后,遗产的分配继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比如,父母有一套价值200万的共同房产,那么先分出100万给在世的一方,剩下的100万才是遗产。 接下来看继承方式。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 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些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规定。 如果遗产涉及房产等不动产,在通过法院裁决进行分配时,可先对该房产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随后由拥有该房产所有权的人士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应的分配比例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现金;若无人能够承担起这笔现金的分配责任,则可将该房产交付至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据法院最终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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