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时,听到了强制清算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强制清算是如何定义的,它和普通清算有什么不同,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强制清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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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通俗来讲,就是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不能自行进行正常清算时,由法院介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和处理,最终使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和普通清算的主要区别在于启动的原因和主体。普通清算一般是公司自行组织,在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下,由公司自己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而强制清算往往是因为公司内部出现问题,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进而引发强制清算;或者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从而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强制清算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完成这些工作后,还要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最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完成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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