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需要几次才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打官司离婚。但不知道要打几次官司法院才会判离,担心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一般离婚打官司几次法院会判离,有没有相关的判定标准和依据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打官司需要几次才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重新审视夫妻感情状况。若此时能有新的证据表明感情破裂,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加。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所以,离婚打官司几次能判离没 有固定答案,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