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和分配?


在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和分配是许多夫妻面临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的产权与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在分割时也有其特殊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按照竞价的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该经济适用房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市场价值。在评估时,需要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装修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 第三种情况,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拍卖、变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的税费和手续费用后,由夫妻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还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影响。例如,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一定年限内可能不允许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使用情况,先确定房屋由一方使用,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部分,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和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情况、夫妻双方的意愿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