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这种情况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婚姻期间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应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分配,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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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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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在债务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面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要先分清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依靠法律,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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