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保险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买了几份商业保险,现在不知道这些保险该怎么处理。是要退保分钱,还是继续保留?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分割方式一样吗?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商业保险在离婚时的具体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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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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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业保险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看商业保险的分割方式。 如果是已缴纳保费但尚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对于一些具有现金价值的商业保险,比如终身寿险、分红险等,在离婚时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一种方式是退保,将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平分。但退保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一些费用。另一种方式是一方继续持有保险合同,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当于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如果是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了保险金的情况。这又要分不同情况。如果保险金是指定受益人的,比如指定夫妻一方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通常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或者是子女等,在离婚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对于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的情况。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而被保险人不同意,被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从而变更投保人,由自己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商业保险,如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教育金保险等。这类保险通常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而购买的,在离婚时一般会考虑保障子女的权益,可能不会轻易进行分割,而是继续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为子女缴纳保费,保障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 总之,商业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保费的缴纳情况、保险金的领取情况等多种因素。在处理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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