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认可的。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对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的倾斜。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总之,离婚财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