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国内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分割方法。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优先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婚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