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现在我们对于房产分割有分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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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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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同类型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通常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男方的。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一定的补偿。 而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离婚时两人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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