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其分割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举个例子,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他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他的。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小李需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再者,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王和小赵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小陈结婚前,他父母出钱给他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说给双方,那这房子就是小陈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买的,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视为对小陈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