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我们有一套共同居住的房屋,不清楚在法律上这套房屋该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是首付是一方出的多,贷款也是双方一起还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分割的具体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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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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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 其次,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婚后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女方,但是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时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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