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同情况的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正在考虑离婚,我们名下有房产,但情况有点复杂,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也有婚后一起买的房。我不太清楚在这些不同情况下,房产到底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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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各种情况。 首先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付首付的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将房子判给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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