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吵架,日子过得很煎熬,实在不想继续过下去了。想知道就我们这种感情不合的情况,能不能离婚呀?要是能离的话,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呢,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吗,特别想了解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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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再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 要是夫妻双方没办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那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之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离婚相关事宜,签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 诉讼离婚:夫妻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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