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分。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多,贷款是一起还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的房产会如何分割,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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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以下将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形下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若是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该房产的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有书面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按照约定处理。这体现了《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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