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财产要怎么分割出来?


在法律上,婚后男方财产的分割需要先区分该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等财产分割的情形下,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男方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男方财产部分,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财产。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依据上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