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有分歧。我们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婚后购买的贵重物品。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该如何分配,有没有什么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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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配方案,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来保障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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