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这些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还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