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问题是离婚时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应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作为共同财产,而共同债务是一笔贷款,就可以先从存款里拿出钱来还贷款,如果存款不够,还可以考虑卖掉房子来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偿还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那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例如,如果一方的收入较高,有能力承担更多的债务,法院可能会判决这一方多承担一些。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无论是夫妻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