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每周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公司规定每周工作44小时,可我听说法定劳动时间是每周40小时。我想知道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公司这样的规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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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每周究竟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需要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过去,根据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在当时,每周44小时的劳动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从1995年5月1日之后,我国法定的标准工时就是每周40小时。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如果企业实行了特殊工时制度,那么劳动时间的计算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却要求每周工作44小时,超出了法定的40小时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属于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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