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配偶失踪好久了,我打算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之类的,还有各自的个人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方失踪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到底会怎么分呀?是我和对方家人商量,还是得靠法院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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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并分割财产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 个人财产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始终归各自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明确由一方继承、赠与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离婚而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如果能够和失踪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但往往这种情况协商起来比较困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例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如果失踪方存在过错行为,而另一方无过错,那么在财产分配上也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关于失踪方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需要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财产代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并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等费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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