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人起诉一个人时该如何分钱?
我和另外几个人一起起诉了同一个人,要求对方还钱。现在胜诉了,但是对方的钱不够偿还我们所有人的欠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些起诉的人该怎么分配这笔钱,是按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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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人起诉一个人且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分配方式。 首先,若被起诉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就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进行分配。比如甲、乙、丙分别起诉丁,债权数额分别是10万、20万、30万,丁有60万可用于偿债,那么甲得10万,乙得20万,丙得30万。这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债务应当清偿的基本原则,即债务人应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当被起诉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情况就复杂一些。如果是普通债权,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例如甲、乙、丙对丁的债权还是10万、20万、30万,但丁只有30万财产,那么三人的债权比例就是1:2:3,甲能分到5万,乙能分到10万,丙能分到15万。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规定。 要是存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像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清偿完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后,剩余财产再由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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