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即可。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照顾子女权益,若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该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照顾女方权益,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会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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