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怎么分割?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想在离婚协议里把财产分清楚。我们有一些婚前各自买的东西,像房子、车子啥的。我不太懂这些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里该咋分,是各归各的,还是有别的分法,希望能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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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在法律上,它和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显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归属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重新约定,比如约定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又或者,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如果该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产生的,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双方共同关注并操作买卖,使得股票增值,这部分增值就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要先明确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同时也要考虑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或增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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