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二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的性别、收入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三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同时,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四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要,尽量使财产的分割有利于生产经营和方便生活。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