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原则。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另外,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公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