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贷纠纷被起诉财产保全后离婚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因借贷纠纷被起诉且财产被保全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而在财产被保全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分割,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如果该借贷纠纷中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偿还完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只能用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由于财产处于保全状态,在分割时需要与法院和申请保全的债权人进行沟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财产分割作出合理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要求用分割后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