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来处理。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能不能商量好怎么分,如果能协商一致,那就按协商的来,比如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是协商不下去,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偏向于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说,一方在婚姻中出轨、虐待家庭成员等,那在财产分割时就可能会少分。而且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很广,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还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个人财产一般还是归个人,像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就归个人所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对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保障他们的财产权益。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藏匿、偷偷转给他人等行为,意图减少可分割的共同财产份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