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女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很头疼。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期间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和对方各自能分到多少财产,具体的分割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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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期间男女双方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首先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方面;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以保障双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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