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女方保管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是女方,目前正在打离婚官司。家里的财产大多由我保管着,包括存款、一些贵重物品等。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我保管的这些财产会怎么分配,是都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保管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依据财产的性质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女方保管的财产属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女方保管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仍然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应当如实申报财产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