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老公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在我国,女儿和老公离婚时财产的判决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仍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按照协议来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比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女方,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倾斜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分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