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权房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产权房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子,产权人对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离婚分割产权房时,需要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房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个例子,小张在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王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如果两人无法就房子的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张,但是小张需要对小王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到小王参与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此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产权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