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如何理解共同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共同承担不太明白。比如平时家里的房贷、生活开销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要怎么算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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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一般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得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的偿还。比如,夫妻共同欠了银行10万元贷款,银行既可以要求丈夫还这10万,也可以要求妻子还这10万。 另外,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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