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等具体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和车辆等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财产会怎么分割,是平均分配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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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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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等具体财产的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阐述。 首先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挣来的财产,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要进行分割的。 对于房屋的分割,情况相对复杂。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是房屋价值的一半。另一种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么想要房子的一方要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要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除了房屋,其他财产如存款、车辆等的分割。存款一般是平均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将存款进行转移或者分配。车辆也是如此,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评估车辆价值,然后进行分割。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予以适当照顾。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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