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但是不知道我们夫妻的财产该怎么分割。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也不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不算。想问问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时候财产一般是按照什么方式和标准来分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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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分割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另外,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还有,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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