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和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有人说这是行政案件,有人说不是,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工伤纠纷到底属不属于行政案件,弄明白这个对后续处理纠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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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案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里涉及到行政行为,也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在工伤纠纷中,如果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产生的争议,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行政案件,而是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都与社会保险相关,所以这类纠纷应按照劳动争议的程序来处理,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如果是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引发的纠纷,那么就属于行政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工伤纠纷可能是劳动争议案件,也可能是行政案件,关键在于纠纷所涉及的主体和争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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