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该如何谈判?


征地拆迁谈判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过程,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对补偿数额有合理预期。这不是凭空想象的,要通过仔细分析评估来确定。比如涉及房屋征收,要清楚自己房产的价值、装修投入等信息。这样在谈补偿时,心里有底,既不会提不合理要求,也不会因低估自己的损失而吃亏。 其次,可以依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调查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就像商业谈判需要筹码一样,补偿谈判也需要。找出项目违法点,就能增加谈判的主动权,提高获得理想补偿的可能性。 然后,制定周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一方面明确自己的优势,思考从哪些方面争取更高赔偿、哪些方面可适当妥协;另一方面充分了解拆迁方的情况,比如拆迁期限、与其他被拆迁户的协商情况等。综合考虑后,制定出可行的策略。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表达。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征地拆迁谈判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工作,并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请求,以确认房屋价值是否合理。 专家委员会鉴定:当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时,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业的专家团队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