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财产险该如何进行分割?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之前买的财产险。当初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现在不知道这财产险在离婚时要怎么分,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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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险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险,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若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另外约定;若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同样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对于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如果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若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若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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