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官在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在探讨退役军官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比如一起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共同的存款等。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某一方自己的财产,像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退役军官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收入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当涉及离婚财产分配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 然而,退役军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情况,比如退役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如,一位退役军官入伍时20岁,退役时获得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100万,他和妻子结婚10年。那么年平均值就是100万÷(70 - 20)= 2万,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0年×2万 = 20万。这20万就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剩下的部分则属于该退役军官的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决。总之,退役军官离婚时财产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