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房应该如何分割?


在了解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居住人只是拥有使用权。 对于离婚时公房的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情况。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自行决定如何使用。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继续居住,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时间轮流居住等。要是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说,若一方抚养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公房的使用权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其次,关于哪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呢?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其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其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其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其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其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其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其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其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公房的市场租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时公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处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