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在什么时候有什么权益呢?

我刚离婚,不太清楚离婚后女方在法律上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这些权益是在什么时候可以主张。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是离婚后马上就能处理,还是有一定时间限制。还有孩子抚养权,如果之后情况有变化,什么时候能再次争取。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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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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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女方的权益保障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时间要求。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再者在经济补偿和帮助方面,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权益的主张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但如果离婚时未提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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